中国《商标法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:
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,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”
东方天健专注于中国商标业务,为外国个人和外国企业提供商标服务16年。
截至目前,东方天健已在中国处理了超过30,000个商标代理。
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为您提供在中国的最佳商标服务。
由于中国大陆的商标注册不包括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。
如果您计划在前述地区拓展业务,我们还可以在这些区域为您提供商标注册申请服务。
商标注册申请文件(一件商标申请可指定一个或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。)
每一件商标申请必须包括下列文件:
-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
- 申请人签字/盖章的委托书
- 清晰的商标图样1份
- 商标注册申请书
- 优先权文件,如果要求优先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