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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字:撤销复审

“OPPO”商标撤销复审案

OPPO公司委托东方天健针对**器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8268659号“OPPO”商标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请求。商标局支持东方天健主张,以复审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,依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其做出撤销决定。被申请人不服上述决定,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商评委)提出撤销复审申请。东方天健代理OPPO公司参与该案,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进行详细分析质证[…]阅读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