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vivosmart”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June 4, 2019 所属分类: 案例分享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委托东方天健针对**瑞士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3981528号“vivosmart”商标(以下简称诉争商标)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商评委)提出无效宣告请求。商评委支持东方天健主张,以诉争商标的注册已构成《商标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为由,对诉争商标予以宣告无效。[…]阅读全文 关键字: 商标, 诉讼, 案例, 维沃, 东方天健